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这个怎么填?

2.加油站年关年检

3.中石油市值12年蒸发8万亿!网友:我怎么感觉不到油价在跌?

成品油调价表2021_成品油价格调整表格

买方。

红字信息表一般都需要买方开具。卖方负责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表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企业由于取消销售业务、交易事项或因发票信息开具有误等原因,并在对方客户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按规定所填制的表格。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这个怎么填?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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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扩展资料

申报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百度百科-增值纳税申报表

中石油市值12年蒸发8万亿!网友:我怎么感觉不到油价在跌?

四、年检材料(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09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解释》等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七)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等)复印件;

(九)加油站基础设施在2009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市商务主管局出具的规划确认函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五、工作要求(一)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年检工作;企业年检期间,不办理变更、转让等手续。(二)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作为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做实做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年检时间、要求等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年检填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档案,各县商务局要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组织县相关部门对本县范围内的加油站逐个实地查验,提出审查意见;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合肥市公司应对本公司的站点派专人实地查验,如实申报;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市区、各县社会加油站以及两大集团加油站实施实地抽查,提出意见。(三)市成品油整顿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年度审查工作,派专人参加市成品油整顿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年检工作,并在年检表格上签署意见,逾期视同为“同意年审”。年审中应严格把关,对于违规违法经营、消防安全隐患、违规迁址、改建、扩建以及对质量、计量和环保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暂不予以年审,由办公室统一研究后再行处置。存在有与相关部门规定不相符的问题的加油站,应由执行部门在1月31日之前正式出具法定的处理意见书,成品油整顿管理办公室协助执行,逾期不出具合法的处理意见书视同为“同意年审”;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非正式意见形式办公室不予以采纳。(四)2010年2月1日前,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各加油站年检材料和审查结果报至合肥市商务局,材料包括:(1)年检情况报告;(2)参加年检企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3)本次年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见附件3);(五)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将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最近中国石油股份的股价可用一个“跌”字形容。

先是中国石油股份A股,踏入2020年即跌至5元心理关口;2月24日,中国石油股份H股更一度下跌超4%,低见3.24港元,创2008年来新低,更被瑞银调低其目标股价至4.5港元,维持“买入”评级。

而中石油市值也跌破万亿,徘徊在9700亿元,较2007年的最高市值8.89万亿元,蒸发近8万亿元。有市场分析指,这不够13年的时间,中石油跌去了阿里+腾讯+百度+网易市值的总和。

如此庞大的天文数字,茶哥等普通网民想象不到,但我们更想象不到的是,作为三桶油的老大,中石油的表现哪里拖了后腿?

以前,我们没买车时都这样想—?买车的钱都出得起,我还怕加油钱?但买车后,发现自己当年太傻太天真了—@#%&#$,今天油价又涨了3毛!

“执掌”油罐子的中石油,而且油价升多降少,印象里会富得漏油,结果在2018年度财报显示,四大板块之中的销售业务,营收超过2万亿元,但经营亏损达64.5亿元,也就是说这一年,中石油是亏本卖汽油给我们的。

(表格来源:虎嗅)

这里跟大家说一个背景,那么多年影响中石油市值和股价表现的,是其每年的利润率,这又与当年国际布伦特原油交易平均价成正比。

从2002年开始,中石油净利润逐年攀升,而且利润率保持在18.5%-25.9%之间。到了2007年突破千亿达到1552亿,利润率18.5%,成为亚洲最赚钱公司。而在这五年间布伦特原油的平均价,从24.99美元/桶飙升到72.44美元/桶。

(表格来源:虎嗅)

但2015年起,中石油的净利润开始暴跌,从2014年的1190亿,跌到2015年的424亿、2016年的294亿,再也不是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了。而这些年,布伦特原油的年平均价格不出55美元/桶,2017年更至“谷底”43.73美元/桶。

到了2018年,中石油的净利润反弹至724亿,但利润率只有3.1%。2018年国际油价飙升到71.34美元/桶,中石油也大幅获利,然而当年的销售板块还是亏的。到了2019年H1,中石油净利润391亿,净利润率为3.3%,略比2018年形势要好,但全年的数据还要看公布结果,因为去年布伦特原油的价格平均下探到64.76美元/桶。

(表格来源:虎嗅)

其实中石油旗下业务分为四大业务:“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和“天然气与管道”。这其中与我们日常最相关、又饱受争议的业务,非销售板块不可。在已公布的2019年H1,销售板块营收1万亿,经营利润19亿,利润率只有0.2%,却止住了2018年的亏损。但翻查2019年国内成品油价格,你会发现涨多跌少。不过要清晰一点,国内汽油、柴油的零售价格,不是由三桶油定的,是由国家发改委定的。在油价高企时,中石油还要缴纳“特别收益金”,2012年-2014年分别缴纳791亿、727亿和643亿。

2019年国内成品油价格(16涨7跌4搁浅)

茶哥早前报道过,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年至今的油价呈现“一搁浅两连跌”的情况,2月18日下调售价后的油价更创了8个月新低,如今全国大部分地区95号汽油重回6元时代。但不少网友表示,疫情期间都呆在家里,如非必要没外出开车,一箱油用了很久,市场需求不旺盛油价自然跌:“你信不信复工复产后油价又节节高!”

这个论调说对了一半,汽油价格确实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这里的市场是指布伦特原油体系,考虑的更多是国际间的供求平衡。当新冠肺炎这只“黑天鹅”出现时,疫情使中国减少采购原油20-40万桶/日,体系一时间失去了大买家支撑,当然是下跌。

那还剩10个多月的2020年,国内油价大概率又是一个怎样的走势呢?

世界第二大私人财产管理者瑞银集团相信,市场正在反映布兰特原油长期处于50美元/桶的水平,相比之前预估的70美元/桶心理关口要低不少,主要是新冠肺炎对市场的冲击,原油需求短期急切下降所致。而预计今年中石油的运营,将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包括实现油价、天然气售价、销量及下游毛利率等下跌。

市场分析预计,国内第一季度社会整体需求下降较大,在疫情的影响下,短期油价仍有下行趋势。但如果国内成品油再下探,则必须满足布伦特原油在3月3日前,有十个工作日下跌,但石油输出国组织,在中国发生疫情后已启动覆盖第一季度的减产计划,预料辅助油价企稳,或在底部反复震荡,因此到达下一轮调整窗口,国内成品油油价调整大概率搁浅。

从中长期看,疫情逐渐明朗后,市场信心也会恢复,第二季度后国内油价有望企稳,甚至出现小幅报复性反弹,之后进入震荡调整的行情。

而2020年中石油的股价表现、市值和利率都不会太亮眼(H股A股一样),这对持有中石油股票的股民,无疑是个要接受的现实,然而中石油的股价早就低处未算低了,2007年中石油收于30.96元,2008年收于10.17元,2019年跌破6元,2020年刚一个月,又破了5元关口,屡次刷新“地板价”。

对外界漫天盖地“缩水8万亿”的报道来说,中石油确实有点冤,多年来油价的涨多跌少,让老司机们听到“三桶油”就对等“打家劫舍”。其实中石油本质上是“非盈利组织”,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而油价升跌主要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别忘了,我国是石油输入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