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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令

(第193号)

《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

4.省人民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

附件1

省人民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 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

贵州成品油目前有几条输油管道

10月10日,贵州省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12.以县为单位,建立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厅、各市〔州〕人民)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负责制和“菜篮子”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中国成品油市场之怪现象:油荒是垄断造成的吗

贵州成品油现有国家级输油管道干线2条。即茂昆线和贵渝线,全省累计建成品油管道总里程945公里。天然气调入以管道输送为主,省内形成以国家干线、省级支线、县级联络线为骨架的天然气网络,全省累计建成天然气管道3194公里,天然气管网覆盖68个县级城区。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有一部分是的

成品油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倒置,由于零售价格限制,油站限制供油减少损失,造成加油困难。

“十一五”规划中关于节能减排的压力,导致各地拉闸限电,然后导致柴油发电增加,导致柴油供应紧张。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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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更为合理的油价调控机制与石化企业利润监管机制,限制私有车辆增长量,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从长远看,还需国家加大对汽车相关行业科技研发的支持,降低车辆油耗的同时开发多种绿色动力驱动车。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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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双雄表态:柴油荒下月底结束

在连续8个月柴油库存下滑之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世祥在接受记者访时表示,中石化柴油库存已于上周末开始止跌回升。他预计,1个月后,中石化的柴油库存应该能达到正常水平,12月底柴油紧张的局面就会结束。

对此,中石油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访时也作出了类似表述。

分析人士表示,原油连日下挫引发国内市场观望,国内柴油日渐宽松,沿海重点城市两大巨头旗下加油站对外销售控量从紧变松,零售环节紧张有望进一步缓解。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中石化的预计过于乐观,年底企业用电、煤炭运输用柴油需求还将增长,油荒缓解有可能,结束还看不到迹象。

库存首次止跌回升

“最近,特别是近2个月以来,公司柴油库存下跌得很厉害。”夏世祥说道。自8月份开始,国内成品油库存显著下降。据新华社发布中国石油库存数据,9月份,柴油库存环比下降8.6%;10月份,柴油库存环比下降10.7%。

息旺能源的分析师廖凯舜称,3月份,国内成品油库存处于正常水平,估计在1700万吨左右。但到10月末,成品油库存跌到1400万吨,柴油大概在900万吨左右,柴油库存只有625万吨。

记者从两石油巨头处获悉,柴油库存首次出现止跌回升情况。中石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柴油日加工量保持在40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后期随冬季需求回落,柴油库存将上涨。

夏世祥称,柴油库存止跌回升主要是柴油增产、进口增加、推迟炼油厂检修等一系列措施的结果。

据统计,截至11月16日,国内主营48家炼厂开工率为87.06%,较去年同期的年内高点86.43%略高。两巨头还将进口近50万吨柴油。

对于有媒体提出的两大公司零库存机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左兴权表示,“中石化成品油供应只有40%由管道输送,不需要周转,不用库存,但是大部分的成品油是通过水运、铁路、汽车配送的,没有库存无法实现周转。”国家要求库存油能满足1个月的周转,各石油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掌握,国际上惯例是2个星期或22天。

专家称:预期或过于乐观

夏世祥透露,两大公司将向市场新增加100万吨的柴油供给,实际消费需求没有这么多,沿海、沿江、华东、华南柴油紧张正在缓解。据息旺能源的监测,沿海重点城市加油站基本敞开供油,如广东、上海、山东、江浙以及河北中石化已基本放开销售。但华中等内陆地区仅有湖北中石化等少数城市放开;西南地区则只有广西放开,其他各地主营加油站仍限量。

“加油站排队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少,之前每辆车一次限供200元~300元的柴油,现在增加到限供500元~600元。”夏世祥说道。

据广东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每个销售公司的零售量都明显较上周增加约5%~10%不等。

中石油有关人士称,公司在东北、西北大部分地区的加油站已敞开供应,并将根据各地供需情况陆续扩大到全国。

廖凯舜说:“国际油价连续下挫,两大公司释放出增加的利空信号,投机囤油者受挫,减少购进,柴油已从紧张困局走出来。”

夏世祥认为,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不再上涨,恐慌性需求下降,12月底柴油荒或将结束。

不过,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说:“年底节能减排压力大,对企业拉闸限电会继续;12月也是企业交货的高峰期,用电量大,只能增加柴油发电;加之,今年新增上亿吨的煤炭,外运柴油需求很大,因此,缓解有可能,结束还看不到迹象。”

油荒并未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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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两桶油”在纷纷表态加大柴油供给,不过,民营石油商们并不买账。继上个月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炮轰”两桶油断供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也站出来,大倒经营苦水,指责“两桶油”蓄意制造油荒混乱,并呼吁国家有条件放开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垄断局面不改观,油荒会持续蔓延。”该商会执行会长齐放说。一边是两桶油指责民营加油站囤油惜售,一边是民营石油商反击两桶油借垄断控制市场。双方各执一词,而柴油荒的困局何时能解?[1]

5万家民营加油站很饥渴

“现在高价油也买不到了”

“又无奈地谈油荒,又不情愿地表达,又艰难地维计生存,又很不体面地面对消费者。”同样是商会执行会长的钱其连用了这个排比句表达自己纠结的心态,“如果你们是搞石油的,现在会跟我心情一样。”他同时是南京蓝燕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旗下有多个加油站。据其介绍,其下属的加油站有的仍在卖柴油,但是“卖一升亏两三块钱”,有的干脆停供了。“现在高价油也买不到了,我只能保证在南京市里的两三个加油站对外供油。”

齐放则指出,“两桶油”干脆不给油了,民营石油商基本上“买不到油”,他们只能从中介机构和利得财富高价买油。其加油站取柴油限量供应,每次只给加几十升,“给点油把司机哄走”。而据张跃会长介绍,全国约5万家民营加油站“柴油基本上全部供应紧张”。

两大石油集团,并要求“两桶油”加大敏感及库存薄弱地区的投放,保障农业“三秋”生产等重点用油需求。“两桶油”随即披露在取多项举措保供。不过,近一周来,民营石油商们并没有感觉到柴油荒有所缓解。“还没明显好转。”钱其连认为,如果能买到比零售价低的油才意味着好转,但还买不到。据其描述,过去一段时间来批发价已经超过零售价,价格倒挂现象严重。本来按照相关规定,成品油批发价要比零售价低至少300元。

否认囤油惜售

“赚的差价不够付利息,况且哪有油源可囤。”

自上个月开始,山东、河南、江浙、两湖、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等局部地区陆续出现柴油供应紧张局面,部分民营加油站抱怨限供、停供,甚至有城市出现排队加油现象。在两大石油集团看来,本轮柴油供应紧张的原因主要有国际油价强劲反弹、信托网建设不均季节性消费需求回升以及部分社会加油站出现“惜售”,甚至囤积居奇。对此,会长们集体否认。

“没有这回事儿,现在囤油不是傻了吗。”钱其连指出,一吨油8000多元,油价这么高没必要囤油。况且根据他多年的经验,囤油一般会选择在圣诞节到春节期间,赌来年春天开工行情,时机不对。他自己的库里基本上没有存油。张跃也表示,存一万吨油光资金就要压近亿元,而且也不合算,赚的差价不够支付利息,况且哪有油源可囤。

参考资料

1. 发改委约谈后柴油荒未缓解 5万家民营油站很饥渴

贵州省商务厅的概述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委国防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起草工业、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协调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省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协调的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

(四)规划与投资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省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拟订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承担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

(六)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省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七)工业园区处。

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展;指导地方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财务处。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产权交易和对外投资工作。

(九)企业改革与发展处(上市协调办公室)。

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电力协调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石化(不含炼油)、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新材料的研发指导和发展工作;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药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食品、医药、轻纺、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展销活动;联系中央在黔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对口帮扶贵州的外省(区、市)和外国工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节约能源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省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十六)综合利用处(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管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行业;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中小企业处、非公有制经济处。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动漫等产业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外包工作;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二十)通信发展与保障处。

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通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与协调在黔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工程;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拟订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军工处。

承担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重大专项的协调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质量、计量、标准化、国防专利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承担军工行业综合统计、运行分析及民口企业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单位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二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军民结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军民结合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兼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协调军地整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军工安全保密处。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和监查涉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参与涉密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承担省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二十六)民用航空产业处。

承担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工作;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承担航空转包生产和民用航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民用飞机适航认证的协调工作;协调实施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产与民爆器材管理处。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工作;承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

(二十八)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联系所属院校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内设国防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做好中央在黔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管理;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工委党费管理和党内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党建扶贫和群团工作。

宣传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规划;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省国防纪工委合署办公。省国防纪工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省国防纪工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省国防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求贵州省“十一五”工业发展目标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下放给市(州、地)人民。

(三)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五)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六)将原省招商局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相关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照授权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管理、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公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商务运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及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省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商务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四)财务处。

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全省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散装水泥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回收、利用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酒类流通管理处(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局)。

拟订省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酒类流通销售许可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全省酒类流通信息,维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子站;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重要产品的市场专题调研,提出对外贸易的建议;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非机构的申报核准业务;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黔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服务贸易工作;指导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服务贸易业务展洽活动。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有关目录的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贯彻执行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负责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核准、转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我省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开发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及发展战略,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和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协调处理全省开发区的有关重大事宜。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援外,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

(十六)世界贸易组织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承担配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义务有关具体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全省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具体行为;建立我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

承担进出口异常情况对省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国际电子商务运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维护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指导贵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工作。

(十九)贸易发展处。

承担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办以省人民、省商务厅名义主办和协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支持省内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协调全省进出口货物运输、仓储工作;负责省内企业国际货运代理的备案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01 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含省人民口岸办公室、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各1名,省投资促进局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一)省人民口岸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省人民口岸办公室是省人民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联检单位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口岸进出境货物运输及重要物资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直通港、澳陆路车辆指标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和申请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审查意见;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设立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促进省内外双向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我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性对外招商的宣传、推荐、展会等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统计;负责外来驻黔投资促进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建立全省吸引外来投资项目库和公布招商目录;组织开展网上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投资促进有关的项目考察、论证、评估、咨询等工作;推动投资签约重点项目的后续跟踪、协调、落实工作; 指导全省各地“一站式”服务、外商投诉等工作。

(三)设立贵州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贵州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商务流通促进、商务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

(四)原省招商引资局下属企业划入省商务厅,纳入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二)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南》

(三)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指定地点为: 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栋贵州省商务厅办事大厅信息公开受理点 ,公开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本机关还将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一楼。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省商务厅监察室;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7楼1703号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贵州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20楼2003号。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信息的,由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按照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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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摘要 工业部分)

第三章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特色经济体系

依托我省优势,调整和优化工业区域布局,集中力量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与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就业岗位密切相关的轻工业,逐步改变我省重工业偏重、轻工业偏轻的局面,促进轻重工业的协调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左右;到2010年,基本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能源和优势原材料工业基地,西部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

第一节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构建特色经济体系

进一步做强做大能源新兴支柱产业。抢抓“西电东送”机遇,继续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努力发展新能源。加快乌江、南北盘江、清水江流域大中型梯级水电站建设,建成构皮滩、思林、光照等水电站,积极推动地方中小水电站开发建设,积极开展乌江流域抽水蓄能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第二批火电项目建设,建成纳雍二厂、鸭溪电厂、黔西电厂、大方电厂、盘南电厂、发耳电厂、大龙电厂和水城电厂技改工程等火电项目。进一步拓宽电力发展路子,积极开拓周边电力市场,在落实、市场和通道的基础上,适时开工建设黔东电厂、兴义电厂、习水二郎电厂。大力培育省内电力市场,建设桐梓电厂和都匀、清镇、毕节头步电厂异地技改等直供电厂,促进电力市场多元化。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建设贵州至广东输电新通道和覆盖各地县的电网接入系统。切实做好、环境容量平衡,配套建设火电厂环保设施。力争到2010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外送能力达到1000万千瓦。

按照“大煤保大电”的要求,坚持走规模化、集约化和集团化发展路子,优化提升煤炭产业结构。加快煤炭勘察及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改造提高现有煤矿生产水平,积极实施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集团等老矿区千万吨级技改工程,加快建设一批安全、高效、低排污的大中型骨干矿井。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制度。加快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调整和优化布局,提升规模和质量,积极推进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煤炭生产安全和技术水平。力争到2010年,煤炭产量突破1.5亿吨;原煤洗、选比率达到70%以上;建成一批年产原煤200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大中型煤矿产量占三分之二以上,进一步提高煤矿产业集中度。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试点,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优强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麻疯树、马铃薯等开发生物质能;鼓励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发电。

做强做大优势原材料新兴支柱产业。把发展煤化工作为重化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大力推进煤炭综合开发和深加工转化,规划建设贵州西部煤化工产业带,重点实施一批煤炭液化制油、合成氨、甲醇、二甲醚、煤焦化、乙烯等大中型煤化工项目,努力在我省建成重要的新型煤化工基地。

进一步加快磷化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发展高浓度复合肥和精细磷化工,配套发展合成氨等化工产品,加强磷化工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企业整合,建设超大型磷化工企业集团。加快规划建设息烽————开阳————瓮福磷化工产业带,积极创造条件开发织金磷矿及伴生矿,把我省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磷化工基地。

按照“重点发展氧化铝,配套发展电解铝,大力发展铝加工”的思路,着力提升铝工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强铝土矿地质勘探。积极支持中铝贵州分公司、遵义铝业股份公司实施氧化铝和电解铝扩建工程;大力发展以铝合金、新型铝材料为重点的铝加工,着力提高铝加工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延长产业链。力争到2010年,全省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00万吨和100万吨,铝加工能力达到电解铝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按照“产量不减、市场不丢、扶优汰劣、渐次调整”的思路,优化整合铁合金等高耗能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精深加工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高耗能产业健康发展。

做强做大以烟酒为主的传统支柱产业。实行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走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的发展路子,支持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完成贵阳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大力调整卷烟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高档卷烟比重,培育名优品牌。以茅台酒集团为龙头,发挥国酒的品牌优势,进一步提高酒类生产的质量和科技含量,适度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市场需求,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扶持发展名优白酒,支持发展啤酒、果酒、保健酒及非粮食原料酒。

积极培育以旅游业、生态畜牧业为重点的后续支柱产业。按照把我省建成多民族特色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和中国西部旅游热点地区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保护第一、永续利用,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整合旅游和各方面力量,着力实施重点带动战略和旅游精品战略,大力推进旅游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力争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入境游客年均增长7%以上,国内游客年均增长20%左右,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700亿元左右。

集中力量支持安顺、荔波、黎从榕等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率先突破。在提高观光旅游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民族旅游和休闲旅游,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和民族文化遗址、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民族文化村寨和休闲度胜地,积极创造条件,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三叠纪世界公园。积极实施红色旅游规划。完善提高现有精品旅游线路,力争推出15条以上新的跨区域精品旅游线,3A级以上景区增加到20个以上。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旅游区通达条件,力争基本实现重要旅游城市、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到二级以上公路联接,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以上旅游公路联接。加强重点旅游城市建设,力争新增3个以上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镇)。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完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旅游服务信息化工程,力争建立全省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旅游城市或重点旅游区建设博物馆、星级宾馆和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旅游交通运输、特色饮食、旅游商品、文化、体育保健等相关服务业,扶持发展或引进一批有实力的旅行社。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形式,建立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制,积极举办黄果树瀑布节等大型旅游主题活动和节庆活动,重点开发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地区和周边省市区等国内旅游市场,积极开拓新的海外旅游市场,加快树立起我省旅游品牌和形象。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实现政企分离。进一步增加的引导性投入,鼓励投资者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提高旅游开发利用水平。创造条件建立省和地区旅游投融资平台,加快形成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及“泛珠三角”各方的旅游合作,积极推进川黔渝旅游“金三角”建设,联合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无障碍旅游区。多渠道培养旅游服务人才。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高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大力开发具有地方优势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使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岩溶地区现代草业和畜牧业行动,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猪、肉牛、肉羊、奶源、家禽、水产等生态畜牧业基地,抓好无公害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发展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建好建强优质畜禽产品基地县。基本建成具有较强服务功能、覆盖广大农村的畜禽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草饲料生产、质量安全和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畜牧产品深加工,培育壮大一批畜牧养殖、营销、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名牌优势产品。建立畜禽重大疫病预警机制,抓好重大疫病防疫检疫工作,重视对集中养殖场和小区的污染防治。力争“十一五”期间畜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2010年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

大力发展以民族制药、特色食品为代表的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支持以特色民族药为重点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保健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药和保健品,加快建设以民族药为主的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注重中药材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引导制药行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发展有较强竞争力的民族制药集群。依托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以辣椒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和精制茶等为重点,加快特色食品工业发展。在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造纸和林竹产品加工业,加快黔北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和黔东林纸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发展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建立以风险投资为依托、以拥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人才团队为支撑、以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为保障的创新平台,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在有优势的领域初步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发展能力的高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力争“十一五”期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2010年达到190亿元左右,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左右。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进存储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数字电视、网络产品及电子应用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积极发展软件产业,建设以存储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贵阳、遵义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材料、改性聚合物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复合材料和纳米材料等新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快建设以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电子材料、复合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以锂电池、高容量聚合物动力电池为主的新能源制造基地。积极支持国防工业发展,依托国防科技工业等骨干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军民结合,实行重点突破,加快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整合,振兴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制造业,重点支持航空航天及基础零部件、现代通用机械成套装备等研发和产业化。

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百亿元企业”建设方案,争取在能源、优势原材料、烟酒、电子信息等产业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上百亿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小巨人”企业。

第二节 努力提高重点产业及骨干企业整体技术水平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主动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在努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的同时,更加重视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把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和项目,大力培养、引进高技术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重点支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势产业、优强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发挥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提高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的科技转化和技术开发能力,努力在高技术产业的一些重要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科技含量为重点,支持电力、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卷烟、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等行业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规划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高技改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力争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

第三节 努力促进服务业壮大规模,提升素质

着力加大消费需求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收入和社会购买力,优化和提升消费结构,改善和净化消费环境,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我省的消费需求保持持续的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提升档次、完善功能、更新业态、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服务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消费需求的比重逐步提高。

积极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积极发展旅游、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咨询服务、房地产、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拓展文化、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城乡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中心城市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城市和重点城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强交通、现代物流、市场等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规划建设贵阳、遵义、六盘水和都匀等大中型现代物流园区,支持建设一批专业批发贸易市场。建立和完善粮食、成品油、农资等重要商品调控和应急机制及储备制度;积极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建设。放宽准入领域,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准入制度,强化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积极引进一批有竞争实力的国内外服务企业。积极推进营利业单位的企业化经营,非营利业单位要引入竞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

应用市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是承载政务服务的重要渠道,贵州省成品油企业一体化服务平台从应用市场下载,可以安装。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是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体验的迫切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