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2.党和国家制定哪些惠农政策?

3.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4.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5.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以来,伴随美国实施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呈上涨趋势。2011年初,中东北非局势及相关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刺激市场恐慌,油价大幅攀升。2月22日,纽约市场油价收报每桶93.57美元,当日涨幅为8.55%,创2008年10月份以来的新高。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上升将对世界经济复苏构成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对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当前,石油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热钱”涌入,已加剧我通胀形势,加大我宏观调控难度。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国际石油价格走势,分析和预判其对我国经济影响,并提前做好相关应对预案。

一、国际油价走势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近期国际油价走势

2010年5月-9月,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在低位徘徊,油价月均值维持在73—76美元/桶窄幅波动。但自2010年10月以来,受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影响,国际油价整体持续上涨。10月4日,纽约商品西德州轻原油(WTI)期货收于每桶81.47美元;11月1日,达到每桶83.29美元;12月31日,收盘报89.84美元/桶。

总的来看,2010年国际市场油价年平均价格比2009年上涨28%左右。2011年1月,国际原油价格整体走势依然处于上升渠道。2月-3月份,因阿拉斯加油管关闭、北海原油平台关闭、利比亚引发市场对原油供应担忧,导致国际油价继续窄幅震荡上扬。

(二)影响近期国际油价走势的因素分析

近期国际油价大幅攀升是以下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供求关系因素。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拉动石油需求增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1年全球经济有望增长4.4%,其中,美国增长3%,欧元区增长1.7%;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为9.6%和8.4%。尽管增速比2010年有所下降,但呈现“普遍增长”的态势。在此预测背景下,石油需求量增涨预期乐观。欧佩克预计,2011年全球石油日均需求增长将增120万桶,国际石油市场整体需求水平有望恢复到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路透社的调查也显示,2011年全球石油日均需求将增150万桶,至8860万桶,主因是发展中国家需求强劲。

另一方面,供给面来看则相对偏紧,增幅难以满足需求。目前全球石油产量大部分来自大油田,随着这些油田逐步老化,其产量呈逐步下降趋势。占世界石油总产量2/3的800个油田的产量平均每年下降6.7%。另外,全球石油新增产能高度依赖的产油组织的供给能力下降。据国际能源署预计,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部分石油开发项目延迟,2011年-2013年间石油产能增量将出现下降。

2、金融市场与投机因素。美国的定量宽松政策向全球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拉低了美元,而美元汇率持续下跌成油价升高推手,石油越来越凸显“金融性”,美元与石油价格之间呈负相关性。美元贬值之后,很多投资者就抛弃美元资产,转向炒作石油等大宗商品,从而推高国际油价的上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石油期货市场月度报告》显示,作为推动行情主力的基金机构不断做多国际石油期货市场。2011年1月,全球基金持仓的净多头数分别为149466手、169085手、166551手和143317手,与去年同期相别增长37.33%、24.63%、23.94%和43.86%。从这轮油价上涨趋势可明显看出投机炒作的行为。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现象是美元价格与石油价格“双涨”局面。2011年美国的增长速度为3.6%,欧洲增长1.7%,美国同欧洲之间增长差距估计可能大于2%,欧洲较缓的复苏使游走于欧洲的资本一部分分流到美元市场,一部分分流到石油市场,因而两个市场可能出现“双涨”局面。

3、政治动荡、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和自然灾害风险加大了油价上涨可能性。2011年2月22日WTI原油疯涨表明当前中东北非的地缘政治冲突频频发生引发的风险已经扩大,加上其他大宗商品的价格上涨,增强了人们对国际市场原油供给紧张的心理预期,为石油投机活动创造了条件,加上全球流动性过剩、通胀预期升高将吸引大量避险和逐利资金涌入石油期货市场。

对此,专家分析表示:一方面,中东北非危机及可能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投机和炒作行为重新升温,可能将继续推高油价。另一方面,只要地缘政治动荡不蔓延至海湾产油国,国际油价不致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国际能源总署(IEA )数据,利比亚的每日产油量已滑落约100万桶。但是,如果包含沙特阿拉伯先前增加的每日70万桶产量,几乎能全数填补利比亚短少的原油供应。继沙特阿拉伯后,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阿尔及利亚三国,也有望于2011年4月把每日油产量提升30万桶。国际能源署也表示,其原油储备约16亿桶,可保证成员国5个月左右的供应。

此外,受2011年3月11日日本本州岛附近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影响,日本对石油的需求至少短期内将下降,当日国际油价一度下降至每桶100美元以下。但是,由于日本是全球第三大石油进口国,灾后重建将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因此,专家普遍认为,日本地震后油价可能在短期将下降,油价中长期走势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三)本轮油价上涨与2007-2008年油价上涨的比较分析

经分析,本轮油价上涨与2007-2008年有所异同。2007-2008年国际油价经历了一轮大幅度上涨走势,2007年初从每桶约50美元价位,不断攀升至2008年7月11日145.66美元的历史新高。但是,7月14日后,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国际油价迅速走低。2008年,油价在100美元价格之上只是停留了三个月,所以,有分析认为投机大肆炒作是当时油价上涨最直接的推动因素。

本轮油价上涨的因素较多,即世界经济复苏带动原油现实与预期需求增长,供给偏紧、金融市场上美元贬值、投机和政治因素等,共同推动油价较大幅度上涨。从短期看,美元流动性泛滥造成的投机炒作因素也是推动新一轮油价上涨周期的主导因素。

二、国际油价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对宏观经济发生影响的渠道

国际石油价格变化对宏观经济层面消费、投资和出口都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并通过货币渠道对国民经济的产出和价格产生影响。

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三因素分析,对于石油净进口国来说,油价上升将使消费和投资减少,出口下降,因而使国内经济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影响落实到货币渠道,国际石油价格上涨产生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石油价格上涨推动总体价格水平上升,而抵消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最有效货币政策是提高真实利率,这会对国民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另一方面,一国货币当局应企业高油价成本补偿的要求,可能会取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短期产出。从中长期看,货币当局却需不断提高利率以应对通胀预期上升,长期和短期政策的协调和转换可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冲击。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冲击

在历史上的两次石油危机中,国际油价巨幅上升对发达国家经济冲击程度大于其他国家。这是因为石油在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结构中比例大,其经济严重依赖石油。国际油价波动尤其影响美国经济,美国经济总量和原油消费量均列世界第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估算,油价每上涨5美元,将削减全球经济增长率约0.3个百分点,美国经济增长率则可能下降约0.4个百分点。

当前,经历两次石油冲击后,发达国家普遍取了应对措施,调整经济结构,发展节能减排,应对高油价的能力大大增强。相反,发展中国家多数正处在工业化中后期,节能产业和替代能源发展慢,单位GDP油耗较高,经济增长对石油依存度较高,应对石油危机的能力较弱。因此,高石油价格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冲击更大。发达国家国际权威机构估算,油价上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是发达国家的3倍。

(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近年来,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10年我国进口原油2.39亿吨,同比增长17%,石油对外依存度同比上升三个百分点,超过55%,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预计到2020年,中国石油消费总量将达到6亿吨左右。到2030年,中国石油消耗量的80%需要依靠进口。这表明,我国石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变动直接影响我国内经济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剧通货膨胀预期。我国是石油消费大国,受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上涨影响,以石油为能源、原材料的相关行业成本上升,增加了经营成本,导致服务业价格上涨,进而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目前,我国通货膨胀形势仍处于较敏感的关键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石油价格持续高涨对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形成压力,强化通货膨胀预期。国际能源署、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表明,如果国际石油价格每桶上升10美元并持续一年,我国通货膨胀率将上升0.8个百分点。“通胀”是2011年中国经济的关键词,宏观调控政策的走向直接取决于通胀形势的发展,而国际原油涨价,将使宏观调控难度增加。

二是减缓经济增长速度。由于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从生产到消费,从成本到价格,从贸易到投资,都会因石油价格上涨而带来不利影响,因而也会降低经济增长速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国际石油每涨价10美元/桶,亚洲经济增长速度就会下降0.8%。摩根斯坦利2004年研究报告表明,国际原油价格每上涨1美元/桶,中国的GDP将损失0.06%。

三是缩小贸易顺差。从进口方面来看,国际油价走高,石油进口越多,外汇支出越大。我国每年进口石油约用汇350亿美元。从出口方面来看,石油价格越高,下游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受到很大影响。从交通运输来看,石油价格越高,成品油价格上升,运输成本增加,推动生产资料及消费品价格走高。这些因素将导致我国贸易顺差减少。

四是消费者压力加大,企业竞争力下降。国际石油价格上涨,与石油相关产品价格上涨,造成更大范围的企业成本增加,给交通运输、冶金、石化、轻工、渔业、农业等相关产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企业只能将上升的成本向下游企业或最终消费者转嫁,却难以向国外转嫁,这必然使行业利润减少,消费者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全社会的经济活力也会因此而减弱。

此外,我国未能完全实行与国际接轨油价机制,即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来调整国内油价。一方面,如果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涨幅跟不上国际原油价格的涨幅,导致产业亏损,只能向财政申请补贴,从而可能将加大财政压力。2005-2007连续三年,因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导致炼油业务较大亏损,中石化分别获得100亿元和50亿元、123亿元补贴,而中石油也在2008年年报中披露,当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57亿元。另一方面,当国内油价随前期国际油价上涨后,国际油价却突然下跌,社会舆论对国内油价政策没能及时下调价格产生不满。因此,决策者将在财政压力和社会压力之间挣扎。

总体上看,国际石油价格上升虽难阻我国经济发展势头,但对我国国民经济总体是不利的。若未来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继续增大,不利影响会更大,至于影响程度如何,要看国际石油价格上涨的幅度及持续的时间。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站在“十二五”开局的起点上,我们应以更加理性的态度,面对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中国对进口石油需求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取长期与短期兼顾的综合配套措施来积极应对国际石油价格上升对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利影响。 

从短期来看,密切关注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控制好由外及内、由下游向上游产品传导途径,控制好通胀预期。一是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控制通胀影响。综合考虑石油行业和相关各方的承受能力,利用更完善的补贴政策和消费税杠杆来平抑是油价格上涨的压力,并减轻消费者负担。二是加快推进税改革,积极引导更高效的石油消费模式。切实按照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推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取有效措施引导更高效的石油消费模式,通过财税改革推动向节能降耗发展方式转变。另外,只有在非常时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剥离中国石油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使用价格管制和财政补贴措施,稳定国内油价。

从中长期来看,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降低石油依赖,加快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海外原油生产能力、建设多样化的能源通道和运输渠道、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方面的应对措施之外,更要积极参加国际能源合作。伴随第二、三次石油危机冲击,国际石油合作机制在欧佩克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框架下得以发展并不断完善。充分利用国际能源多边合作机制确保石油供应安全是我国的必然战略选择。当前,面对强大石油价格冲击,我国面临的最严峻形势是有“中国需求”却没有“中国价格”。我国需进一步加强与欧佩克的12个成员国、国际能源机构覆盖的28个石油消费国以及印度和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在内的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制定新的全球稳定能源市场机制,提高国际石油价格、供应、需求等信息透明度。

我们应在国际舞台上发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声音,坚决消除“中国应为国际油价上涨负责”等错误言论,并指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石油储备并非导致很多国家不得不接受高油价的状况,国际油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导致的,中国是高油价的受害者而不是制造者。同时,警惕西方某些国家制造的“石油讹诈”,寄希望中国迫于石油等和原材料进口费用高涨,最终将向西方做出人民币汇率升值方面的让步。

借鉴国际做法,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内的石油期货交易市场,通过远期合同来规避石油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石油消费大国的需求优势来影响国际油价形成。我国石油产业应进一步借助各种平台走向世界石油市场,坚持独立发展、多边合作的石油合作之路。

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法律分析: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党和国家制定哪些惠农政策?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银行决定。经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用购机补贴的方式,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负责。

2、就业援助。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对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②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③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严重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信息公开栏(://.qidong.gov.cn/qdsnw/xxgk/xxgk.html)、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

青田县人民-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院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