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渔业油价的城市_广西的油价是多少
1.我国对三农问题取哪些措施
2.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3.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4.农业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初显成效
5.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6.为什么柴油供应那么紧张?
一、在长春市办理“渔业油价补助发放”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捕捞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捕捞渔船燃油补助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收原件。)2.捕捞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捕捞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留复印件。)4.捕捞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留复印件。)5.捕捞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留复印件。)6.养殖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核实原件留复印件。)7.养殖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留复印件。)8.养殖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养殖渔船燃油补助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收原件。)9.养殖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留复印件。)10.养殖渔船燃油补助需提供: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留复印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
我国对三农问题取哪些措施
渔政支队工作总结
XX年,我市支队在省总队和市农业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落实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在执法监管、打击非法捕捞、渔航安全、的管护和队伍建设等都取得了新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及任务。
一、工作总结
(一)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今年支队着重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以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为重点,实行各大队辖区负责制,支队做好各项执法行动的指挥、协调。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交压态势。
1、支队全年参加各类执法112天、参加人员461人次、出航57航次、检查渔船1637艘次、处理违规渔船39艘。全市累计查处电鱼27宗、毒虾2宗、无证经营水生野生动物3宗、流动渔船1宗、新兴江水质污染2宗,拆解电鱼船7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行政处罚等处理。
2、组织开展秋季打电专项行动。8、9两个月,支队联合各大队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秋季打电执法行动,这次行动,全市各大队共出动渔政执法车5辆、船艇38艘次、参加人员459人次、检查渔船86艘、查处电鱼案16宗、拆解电鱼船底艘和电鱼工具一批。
3、组织好流域打非和整治污染统一行动。10月我市按照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总队的部署,组织全市各大队部份人员参加在广西梧州市举行的XX年珠江流域两广人工增殖江河放流活动。并开展珠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和整治污染执法行动,在省总队领导和市农业局领导亲临指导、部署行动下。行动从广西梧州交界水域沿西江直至三水交界,我市共出动渔政船1艘、快艇6艘、执法汽车5辆,渔政执法人员45人次,分水陆两个组同时进行,结合渔船违规特点,每天早晚分别两次突击行动;陆上组则发挥执法车加橡皮艇装备优势,对南江河等西江支流进行了巡查,对本市辖区西江、贺江、绥江进行了全面性的执法行动。检查情况:检查渔船115艘,无证捕捞12艘,拆解“阵”3个,纠正船牌不规范化5艘。
(二)完成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工作,为渔船检验规范打好了基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按照省的工作部署,上半年支队把船检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落实人员培训,按内陆渔船检验制定规程,经国家、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领导和检查评审组对我渔业船舶检验分局和各检验站检查考评,10月份肇庆渔业船舶检验分局及各县(区)检验站获国家船检局机构资格认可。
(三)加强渔业船舶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积极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由于工作责任的落实,目标明确。在以往船舶管理基础上我们认真总结与听取渔业居委领导的意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耐心向渔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今年,全市管辖的渔船已全部按要求配置救生衣。同时,指导各大队开展渔监、船检业务,完成换发新版证书的工作。全市渔业管理正在形成讲求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使渔政人员及渔民群众的安全从观念与理念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和进步。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XX年全省春季渔航安全联合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我支队也迅速作出相应落实措施,举行西江、绥江两江联合检查行动。此次联合检查行动体现如下: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总队和市农业局的领导亲自率领检查工作小组亲临第一线参加巡航检查。
2、这次检查面积广、时间短,从肇庆至四会马房、高要金利(与三水高明交界水域),封开界首(与广西交界水域)以及贺江水域,行程670多公里。检查时间共8天,出动渔政船、艇31艘(次)、汽车13辆(次)参加人员193人(次)。行动检查渔船471艘,查处违规渔船14艘,配置救生衣600件。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渔船现场责令其立刻改正,符合安全要求才准许作业。
3、今年3月27日在德庆悦城江段发生的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和德庆渔政大队协助渔民进行救捞,海事局已立案侦查处理该事故。
4、针对小湘渔民上访,向支队反映渔场被挖沙船破坏要求给予补偿一事,我们耐心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现支队正与市水利局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准备联手调查西江的渔业情况,为今后渔政部门能参与河沙开管理奠定基础。
5、为规范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支队以渔业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通过处理德庆渔船碰撞、人员落水失踪的海难事故同时,在渔船年审签证时严把安全关,对不配备救生衣的,一概不予年审签证。各大队也要求做到,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市配救生衣600件。
6、支队组织各大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累计有4次。12月11日由市牵头,会同安监局,海事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进行了水上安全大检查,电视报刊予以了报道宣传,使广大渔民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四)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1、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繁养证件的年审与收费工作。根据计价格[XX]393号、粤价[XX]279号文精神,粤海渔函[XX]248号的通知,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于XX年3月开始征收,该工作与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年审工作相结合开展。
2、二月下旬开始,支队组织了两次对端州区内所有市场、酒楼的检查行动,共检查洒楼、水产店83间,查处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一宗。其中大部份的酒楼和水产店是依法经营,但也有少部份的经营者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书。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因,支队人员以教育和警告的形式督促没有证件的经营者速办理有关的合法证件。现端州区及下属各县区已办理(或正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的许可证共50多本。
(五)查处污染事故,建立人工鱼巢
1、1月6日,高要新兴江连续出现大面积死鱼、死虾事故,我支队接报后立即会同肇庆市、高要市环保局、高要市农业局、高要渔政大队一起赶到事故现场作调查处理。经查明该次死鱼事故的原因是由于高要市活道镇恒华精饰厂将含高浓度氯化物的工业污水直排入新兴江所致。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认定污染事故是该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最后对其作出赔偿处理。
2、为了更好地保护西江渔业,加快西江渔业和水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根据我市西江的特定自然环境和气候出发,我科于今年2月在西江桂林沙江段首次设立人工鱼巢试验区(该江段历来是西江鲤鱼等粘性卵鱼类的产卵区)。投放了芦苇鱼巢9个,水浮莲鱼巢6个,共3367平方米。经过为期二个多月的试验工作,该试验区共产出鱼卵XX多万粒。农业部、海区局、省局的有关领导、珠江水产研究所的水产专家及各大新闻媒体相继到现场作了指导和报道,对该项工作一致好评。
(六)建立渔业档案,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
1、XX年5月和10月期间,中科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罗副所长带领二个研究生分两次到我市西江、贺江、绥江、等江段进行渔业调查工作,主要调查了西江、贺江、绥江现有的渔业(包括鱼类的种群与数量、生长状况、渔船的捕捞量等),过去和现有的渔业天然产卵场状况。
调查期间专家们和我们检查人员到沿江每个渔村与渔民了解捕捞生产、鱼类品种的情况,提取80多个品种做(标本)研究,通过鱼类标本的集,建立了一系列祥实的西江江河天然渔业数据,为我市日后对江河渔业的保护、恢复、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对我市今后的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辖区内珠江水系各江段仍保持有丰富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起捕的鱼类仍超过80种,但有很多名贵的经济鱼类日益减少,广东鲂的经过为期10多年的保护,量有较大增加,说明了对产卵场保护的重要性。
2、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保护好水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最根本的途径是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水域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建立自然保护区。
根据省府《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议案办理意见的通知》粤府[XX]1号文文件精神以及结合省海洋与渔业自然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上报了七个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8月由省、市水产专家组成的评审团正式评议通过了建立怀集县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自然保护区的材料,9月怀集县人民同意建立怀集县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自然保护区;9月鼎湖区人民同意建立鼎湖区黄沙蚬自然保护区;10月肇庆市人民同意设立西江广东鲂产卵场市级自然保护区;11月封开县人民同意建立封开贺江渔业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为此,我市今年新批准建立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4个(市级1个、县级3个),使我市自然保护区达到6个,这些保护区的建立标志着我市为保护、恢复、发展渔业生态环境,丰富渔业生物多样性,为永续利用渔业提供了保障。
(七)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由于本支队地处山区,执法经费长期短缺,致使全市执法装备十分落后,个别大队连执法快艇都没有。如何做好渔业执法?必须要加强装备方面的建设。今年在省总队的支持下。一是为怀集、广宁两大队配置了橡皮快艇,解决了无执法快艇的历史。二是为支队更换85HP玻璃钢快艇,恢复了一年无快艇执法的局面。三是为鼎湖、德庆、怀集、广宁等三大队配置渔政执法汽车,完善了汽车、橡皮快艇执法配套使用。四是购置新的水泥趸船和新建陆地上落码头(现正在加紧施工),改善过去上落不方便和安全隐患重重以及残旧不勘大有影响市容环境。
为把握好新装备的优势,根据支队领导的工作部署,执法大队多次组织支队与大队局部突击性执法和全市巡环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汽车、橡皮快艇执法模式,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有着明显的下降。
(八)抓好落实、规范管理
1、今年是渔港监督业务下放各大队后,具体行使职责工作的第一年。为确保全市渔监费收工作能顺利开展,指导各大队统一开展渔监业务工作。对业务开展有困难的大队进行了专门指导。使我市渔船年审签证工作较往年提前完成。渔船签证情况如下:全市渔船年审签证958本,签证率64%。办理河蚬专项捕捞许可证174本,其中三水渔船85本;端州区17本;高要22本;鼎湖区50本。办理广西渔船过境捕捞许可80艘。
2、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全市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渔政大队召开农业部《关于换发新版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的通知》工作会议,要求各大队必须按时完成换发新证的`工作。全市换发新版证书891艘,其中支队已完成换发证书141艘。换证率71%。
3、由于今年渔监船检工作业务下放到各大队和收费标
准降低,我支队业务经费减少和受油价上涨等因素,对日常
巡航检查、执勤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九)加强理论学习,规范执法管理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支队党支部带领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学习。结合实际,求真务实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开拓各项工作新的局面。
一是加强支队党组织的建设,健立、健全支队党支部的民主生活和学习制度;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12月初,吸收预备党员2人,使支队党支部不断发展壮大。11月份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国家公务员,调入一名转业军人(任副支队长),充实到渔政队伍中。
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渔业行政管理执法水平,规范依法行政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把政治思想学习作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组织全市渔政人员70多人次参加了省总队在广东省国防教育基地举办的广东省内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人员资格培训班和“四小证”技能培训班,进行封闭式准军事化培训学习。支队全体干部参加肇庆市直机关公务员《世贸基本知识》和《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
四是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掌握了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使我们今后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成为一支为渔业生产和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的准军事化队伍。
今年的工作,在省总队、市农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各科室人员互相协调,团结一致,齐心合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执法管理经费严重不足,油价升,今年广东鲂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本增大,禁鱼区禁鱼期经费未能及时到位,给支队及封开、德庆大队的经济造成沉重负担。
2、监测设备落后,在环境监测及渔业调查
方面尚无什么设备,仅凭肉眼和经验操作,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3、渔民对安全意识不高,增加了管理难度,除了专业渔民携带证书外出作业,其他在家门口的渔民很少出外作业渔政管理及安全生产仍需加大宣传力度。
4、航行安全设备(航行信号灯)配置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
5、四会大队渔政船早已到了报废期,四会、封开大队快艇残旧不能使用,严重影响日常执法。
三、XX年年工作设想
XX年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细要的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保护,强化执法监督,服务渔民、渔业。
工作思路上,抓好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个加强”(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保护区建设、加强船检基础工作)。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细要的要求》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健全落实支队及各大队的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把渔船安全放到管理的首要位置,加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检查、落实渔业生产安全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同时继续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提高执法能力。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抓好以批保护区的规划落实,争取各级资金投入,把自护区建成保护、科普基地。
(五)、加强船检、渔港管理。渔船检验是渔业捕捞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职能下移后,要着力提高内陆船检的规范性。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16.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20.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入10亿元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连同2010年的2亿元投资,共支持改善了8243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力争实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的目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备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业务用房条件。根据条件和资金可能,可配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交通工具,建设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
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2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
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将给予一定支持。
25.现代农业人才支撑
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安排,2012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扶持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30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选拔扶持7000名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造就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26.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2年将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周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开展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约两周;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巧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31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27.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2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9.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2012年将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预算安排奖补资金248亿元。
30.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31.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达到了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目前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3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33.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垦危房改造始于2008年,之后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东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补助9000元。2011年,农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垦区,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均超过前三年总量。截至2011年底,国家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8亿元,改造危房89.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改造农垦危房36.76万户。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
农业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初显成效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信息公开栏(://.qidong.gov.cn/qdsnw/xxgk/xxgk.html)、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农业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初显成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据农业部消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国家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之一,2015年,国家根据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对该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以2014年国内渔船油价补贴200亿元,远洋渔船油价补贴41.8亿元为基数,在充分考虑了渔民、企业的成本压力和油价走势的情况下,“退坡”式逐年减少渔业直接生产成本补贴,将调剂出的资金用于渔业养护和渔业基础装备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推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实施工作初显成效。
油补“退坡”资金逐年增加,补足了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金短板。各地将资金用于支持渔业环境保护和修复、水产健康养殖、渔业安全和综合保障以及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与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的方向。据初步测算,2015-2016年油补“退坡”资金累计达到90亿元以上,随着渔业油补政策改革的逐步深入,“退坡”资金还会逐年增加。
减船转产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压减了捕捞产能,养护了水生生物。政策调整后,国家将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了1倍,达到5000元/千瓦,各地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又给予了500-3000元/千瓦不等的配套补助,同时规定年度递减,早减多补,晚减少补,甚至不补。这一双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地渔民减船的积极性,减船需求超过预期,“十三五”减船2万艘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截至目前,沿海各省已减船4148艘、压减功率34万千瓦。部分内陆省份利用油补“退坡”资金支持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也取得了较好效果。减船转产作为降低捕捞强度的有效措施,将对养护水生生物起到积极的作用。
渔业设施装备建设得到加强,为打好渔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升级硬仗提供了保障。政策调整后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一半以上用于渔业基础设施装备建设,2016-2017年,共支持3369艘国内渔船和113艘远洋渔船更新改造、105座沿海和内陆渔港建设、48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创建、17个渔港动态管理系统、15个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179个渔业岸台基站、2个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4.6万台(套)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以及3050只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推广。这些支持方向,有的有效填补了中央财政在一些领域支持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有的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各地利用油补“退坡”资金,积极支持水产种业、水产养殖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渔政执法装备建设等等。这些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升我国渔业设施装备水平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在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什么柴油供应那么紧张?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十月份以来蔓延全国的“柴油荒”至今没有缓和的迹象,而对于引发“柴油荒”的原因,无论是拉闸限电说,还是天气说,检修说,以及供需失衡说等等,很显然都无法解释在目前的情况下引发的这种史无前例的惶恐 目前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这次油荒完全是两大石油巨头联手导演的逼宫的大戏,但很显然,一些明显的疑问并没有得到两大石油巨头的回应:其一,从供需而言,我国的柴油供需矛盾并不紧张,而且今年1到9月份产量增长明显,为什么出现如此巨大的缺口,柴油去了哪里?其二,既然每年的8月份到年底,都是柴油消费的旺季,为什么炼油企业选择在这个时候“不约而同”地停产检修;其三,在柴油荒在全国蔓延之时,为什么我国在第三季度还大量出口柴油,海关的数字也显示,今年1至1 0月 成 品 油 出 口 量 同 比 增19 .8%至2290万吨,其中10月出口量依旧高达188万吨,在国内出现短缺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大量出口成品油 很明显是两大石油巨头在联手制造油荒,上演逼宫大戏,试图通过逼宫达到涨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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